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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承诺制后招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09 10:44:50   浏览次数:

成发改招投标〔2017〕732 号

 

各区(市)县发改(经发)局、有关单位:

按照我委《关于转变服务方式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承诺制的通知》(成发改投资〔2017〕619 号)要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行承诺制,现将涉及招投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企业投资核准项目,市发改委不再单独出具《国家投资项目招标核准表》和《非国家投资项目招标核准表》,项目业主通过在线平台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时,同时填报《企业投资核准项目招标事项承诺表》,并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开展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二、对于企业投资备案项目,市发改委不再单独出具《国家投资项目招标核准表》和《非国家投资项目招标核准表》,项目业主通过在线平台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在填报《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时作出“将按照招投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承诺。

 

三、不需要立项的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项目,其项目业主为国有企业的,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相关事项由企业依法自行确定,发改部门不再备案。

 

四、对于上述 3 类项目,各相关部门应不再将《国家投资项目招标核准表》和《非国家投资项目招标核准表》作为项目招标文件备案、进场交易、施工许可证颁发等相关业务办理的前置要件。

 

五、各相关部门应按照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进行招投标备案及其他业务的办理,确保项目顺利推行实施。

 

以上各项规定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 年 9 月 5 日


相关附件: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承诺制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