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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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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工作纪律

发布时间: 2022-11-07 16:44:14   浏览次数:

 一、评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专家应按时参加评标活动,出示身份证验明身份并签到后,方可进入评标现场。

 

三、评标专家必须坚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招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到达评标现场前应自觉遵守评标专家纪律,不得打探有关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投标人及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接到评标通知后,应立即主动关闭通讯工具,不与外界进行任何形式的联系。到达评标现场后,必须上交通讯工具,统一保存。

 

八、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监管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得随意出入指定的评标区域;不得将投标文件带出指定的评标区域。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和带走与评标有关的资料。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十、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用有碍评标公正性的个人意愿暗示、影响其他评委或串通评委集体作弊。

 

十一、评标委员会成员酒后严禁参与评标。

 

十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严禁在未填写评标内容和结果的空白表格和文件上签名。